摘要:昆明,素有“春城”之美誉。接天地之灵气,“天气常如二三月,花枝不断四时春”,是名副其实的花城。在昆明,春可食花,夏能吃叶,秋品仙果,冬补百根,被世界园艺界公认为最适宜花卉生长的重要区域。昆明鲜切花产量 ...
昆明,素有“春城”之美誉。接天地之灵气,“天气常如二三月,花枝不断四时春”,是名副其实的花城。在昆明,春可食花,夏能吃叶,秋品仙果,冬补百根,被世界园艺界公认为最适宜花卉生长的重要区域。昆明鲜切花产量一枝独秀,多年稳居全国之首。为展现“春城无处不飞花”的动人景象,打造“世界春城花都”的城市品牌,推介生态昆明、健康昆明、宜居文明昆明的风采,以增强昆明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美誉度。特举办2017首届“春城飞花”摄影大赛,现面向社会征集摄影作品,征稿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名称 活动主题:春城花都 大美昆明 活动名称:“2017首届“春城飞花”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 云南省摄影家协会 主办单位: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昆明报业集团 昆明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昆明摄影家协会、昆明日报社、都市时报、昆明信息港、掌上春城、无线昆明 协办单位: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昆明市农业局 三、活动时间 3月13日—17日:新闻发布; 3月13日—5月20日:作品征集; 5月20日—5月30日:组织专家评审; 6月中旬:获奖作品展览、颁奖仪式; 6月下旬:制作典藏画册。 四、征集范围 (一)主题:本次大赛以“春城花都 大美昆明”为主题,征集在昆明市域范围内的摄影作品。 (二)题材:题材包括风光、人文、生活、婚纱、花卉小品等方面;作品能充分体现昆明优美秀丽的自然风光、多姿多彩的人文风情、现代多元的城市风貌、包容和谐的城市风采。 五、奖项设置及奖金 特别奖1名,奖金5万元 金奖2名,奖金各3万元 银奖4名,奖金各2万元 铜奖6名,奖金各1万元 优秀奖50名,奖金各500元 入围奖100名,奖金300元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 获奖作者不可兼得铜质奖以上奖项,同一作者总获奖幅数不得超过三幅,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及获奖作品画册,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数量每人限20幅(组)以内,单幅、组照均可(组照4--8幅),在市级以上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的摄影作品不参加本次比赛。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3. 作品创作地点限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作品入选后,主承办方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不低于50MB,JPG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6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大赛实行公示制度,入选作品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昆明市有关媒体将刊登优秀获奖作品。 6.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并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选片;已选片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征稿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承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七、投稿须知 1.投稿作品一律为电子文件,JPG格式,长边1024像素;每幅投稿作品必须按照以下顺序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电话号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稿一律视为无效投稿,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网络投稿:昆明摄影家协会投稿邮箱: 2151796824@qq.com。 3.光盘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刻录后寄至: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文艺路28号305室,昆明摄影家协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50233。 4.咨询电话:0871-64144665 5.网络、光盘投稿不得重复。 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昆明摄影家协会 2017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