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评选活动拉开帷幕!

摘要: 为培育旅游购物业,完善清新福建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福建好礼旅游商品品牌,福建省旅游局启动开 ...


为培育旅游购物业,完善清新福建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福建好礼旅游商品品牌,福建省旅游局启动开展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等评选活动,此次活动主题“清新旅游,福建好礼”,活动于3月启动,4月各地初评推荐,4月底组织专家总评,5月组织获奖商品及美食伴手礼参加第十三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展示交流。


此次活动将评选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评选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认证一批2017年度“福建好礼”旅游商品,同时,组织获奖作品参加第十三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建好礼”交流展,汇编获奖旅游商品名册,组织媒体宣传推广。


参赛企业(单位、个人)可根据《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等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旅产〔2017〕54号)文件相关要求,在限定期内向所在地市旅游部门报名参与。


福建省积极构建“福建好礼”品牌,于2016年开展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正式推出“福建好礼”品牌logo及视觉系统,并评选推出首批133件“福建好礼”旅游商品、100件“百佳旅游商品”、以及37件创意设计类奖。


附件一
省旅游局关于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培育旅游购物业,完善清新福建旅游产品体系,打造福建好礼旅游商品品牌,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等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清新旅游,福建好礼

  二、时间安排

  3月启动,4月各地初评推荐,4月底组织专家总评,5月6—8日组织获奖商品及美食伴手礼参加第十三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展示交流。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省旅游协会、省旅游商品同业公会

  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

  四、活动内容

  (一)评选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

  (二)单列评选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

  (三)认证一批2017年度“福建好礼”旅游商品;

  (四)组织获奖作品参加第十三届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建好礼”交流展;

  (五)汇编获奖旅游商品名册,组织媒体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工作。各地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汇报,争取市、县(区)分管领导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合力;广泛动员本地旅游商品尤其是旅游美食的产供销企业、传统名店及其工艺传人踊跃参加。

  (二)发掘优质资源,培育产业市场。各地要通过举办活动,研究新常态下旅游商品尤其是旅游美食伴手礼的开发资源、开发现状和有利条件,发现和培育当地文化创意人才,推动传统文化与民俗工艺的传承与创新;要集中扶持一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促进旅游商品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产业市场。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对福建旅游商品尤其是“老字号”、传承创新旅游商品的宣传;要注意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要正确引导市场消费,扩大福建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组委会将对参赛获奖百佳旅游商品、单列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以及“福建好礼”认证旅游商品集中建档造册,编印名录,启动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

  (四)注意时间节点,确保落实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活动方案,特别是做好参评参展和成果转化。各地推荐参评旅游商品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请于4月20日前集中报至省旅游协会,获奖的百佳旅游商品、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实物请于5月3日前运抵厦门会展中心指定地点;各地推荐参评的百佳旅游商品、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的宣传促销图片、文字、影像等资料务必提前准备,以便编入获奖旅游商品和旅游美食伴手礼名录并在相关媒体宣传。

  联系人:1.省旅游协会,余紫薇,电话0591-83308519,传真83355811,邮箱:372539903@qq.com

  2.省局产业处,王梅梅,电话:0591-87556929,邮箱:cyc350001@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暨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评选方案

  2.旅游商品的分类及参评报送要求

  3.2017年度“福建好礼”百佳旅游商品百佳旅游美食伴手礼参评报名表

福 建 省 旅 游 局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二
旅游商品的分类及参评要求


一、类别、范围

  (1)旅游工艺品类: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2)旅游特色食品类: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地方名酒等,可保存(不包括烟草、液态食品)。

  (3)旅游饮品类:茶叶、咖啡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含饮料)。

  (4)旅游丝织品类: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5)旅游电子类: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6)旅游陶瓷类:生活日用类陶瓷等。

  (7)旅游竹木品类: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8)旅游个人装备品类:背包类、照明类、炊具类、水具类、野营类、交通类和其他类的旅游个人装备品(不含个人穿着)。

  (9)旅游纪念品: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二、报送要求

  (1)参评旅游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旅游商品、美食伴手礼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2)原则上材质不宜过于贵重、易损。

  (3)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参评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果是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5)报名参评旅游商品和旅游特色伴手礼的文字说明材料和数码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6)报名后,符合参评规则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特色伴手礼所有者应同意参加组委会组织的相关官方媒体及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评选获奖名单、图片可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7)本年度评奖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和伴手礼,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8)2016年度评选获得百佳奖励旅游商品荣誉的商品,不再参加2017年评选。


点击文后“阅读原文”下载全部附件


是一种鼓励  |  分享是最好的支持

任何合作、建议、供稿

福妹微信(feicuiwan520)

-- END ---

来源 |省旅游局网站

转载请注明出处

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来源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94685306&ver=1&signature=3p-eindE6QmooWT6FlZ*zGW9fKJJvu83dCfVTwUgIs7XR*GdBisCH9PVIushwxr3qmc60swrKFF8fyS3bLhUBaapytuaAcRe75UD19dklUf7e3DIkMVx4kiKJ16LJPxmgkl7fRZMSLFlW1trr-C65NvcI-jWEYWWtBNCpGuRLd0=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0)

热门推荐

  • 昨日
  • 本周
  • 本月


赛事网产品服务中心

  • 广告产品赛事网广告发布、软文发布、赛事报道、赛事发布等合作

关注我们

微信二维码
赛事网官方微信
微信扫描二维码,随时随地了解赛事网最新动态,掌握第一手赛事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