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CCTV 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 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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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CTV“青少年艺术电视大赛”活动章程
(外省地区)
一、活动宗旨
充分展示青少年儿童艺术素质教育成果,全面展现青少年儿童活泼健康、多才多艺的精神风貌,通过比赛亲近艺术,品尝友情、体验成长、收获快乐,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难忘,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CCTV新科动漫《魅力童星》栏目组
          CCTV新科动漫《童星梦想秀》栏目组
          中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奖学基金会
支持单位: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CCTV魅力童星全国组委会
    协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儿童文化艺术交流中
心等。

三、参赛基本要求
年龄3-16岁青少年儿童,在声乐、器乐、舞蹈、语言、书法、美术、武术、戏曲、武术等方面有一技之长且勇敢自信,敢于“秀”出自己的少年儿童。所选节目内容健康阳光、积极向上,能够展现新时期少年儿童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要求表演者能够完整清晰的表演完成所选节目,并具备一定程度的舞台表现力。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前截止

五、比赛流程
1、比赛时间:2015年8月
2、项目分类
   ① 声乐类:含独唱、串烧、合唱,可配伴舞
   ② 舞蹈类:含单人舞、集体舞
   ③ 语言表演类:含个人朗诵、集体朗诵、话剧、舞台剧等
   ④ 器乐类:含独奏、合奏、重奏、乐队、器乐组合
   ⑤ 书法美术类:个人表演、集体表演、鼓励创新型节目表演
   ⑥ 曲艺戏曲类:各类戏曲表演、各类地方曲艺表演等
   ⑦ 其他类:鼓励创新型节目,类型不限
3、比赛环节
   ① 参赛选手按照各项分类到比赛场地(详情查看通知单)。
   ② 参赛选手按照排序入场,陪同家长、导师场外等待。
   ③ 参赛选手入场后内容:㈠自我介绍 ㈡才艺表演 ㈢评分。
   ④ 大赛主办方提供电视录制播出,如需录制请向组委会报名参加
《童星梦想秀》栏目。
   ⑤ 参赛选手按比赛成绩评分出场,个人节目90分以上的参赛选手,方
有资格参加CCTV新科动漫频道《童星梦想秀》栏目录制,栏目章程(详情查看附件一)。
   ⑥ 集体节目90分以上可直接到录影棚参加电视录制拍摄。
   ⑦ 大赛行程最后一天,参赛选手可参加CCTV魅力童星开幕式典礼,现
场可与各界著名评委老师及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合影留念。
4、报名方式
   ① 全国各省市艺术类培训机构可推荐选送(建议:可以在当地做海选)



附件一:CCTV新科动漫《童星梦想秀》栏目章程
一、栏目宗旨:为广大青少年儿童提供展示才艺的舞台,并通过电视栏目形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展现中国当代少年儿童艺术魅力,培养中国当代少年儿童的自立、自信和自强,激发中国当代少儿儿童的巨大潜能。
二、栏目介绍:
1、栏目形式:《童星梦想秀》栏目是针对广大青少年儿童才艺展示表演需求的
大型周播电视栏目,将在中央电视台CCTV新科动漫频道播出,
每期播出8~10个节目(含个人节目及集体节目)。
2、节目形式:《童星梦想秀》栏目包括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语言表演类、
书法美术类、武术杂技类、曲艺戏曲类等。
3、节目规格:电视录制经后期剪辑制作后的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三分半钟(210
秒)。
三、节目要求:
(一)节目基本要求:
通过比赛方式,个人节目荣获90分以上的选手即可参加CCTV《童星梦想秀》栏目录制。需所选节目内容健康阳光、积极向上,能够展现新时期少年儿童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表演者能够完整清晰的表演完成所选节目。

(二)声乐类节目(含独唱、串烧、合唱,也可配伴舞。)
1.        具体节目要求:所选歌曲和音域要与表演者技术程度相符,唱法不限,应具备一定的技巧、音准,节奏感强,语言清晰,演唱完整。演员应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2.其他要求:须自备伴奏音乐、演出服饰、自行化妆
(注: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收费标准:化妆50元/人、盘头50元/人)
3.节目录制时长:
独唱,不得超过三分半钟
串烧、合唱等不得超过4分钟。
4.节目播出时长:
按电视台播出时长要求进行剪辑并符合播出要求

(三)器乐类节目(含独奏、合奏、重奏、乐队、器乐组合)
1.        器乐节目具体类型:
(1)民乐:弦乐(二胡、高胡、中胡等);弹拔乐(扬琴、琵琶、古筝、柳琴、大阮等);管乐(竹笛、唢呐、箫等);其他民乐。
(2)西洋乐:钢琴,管乐(铜管、木管等),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等),手风琴等。
(3)电声乐:电子琴、电声乐队等。
(4)打击乐:爵士鼓等。
2.具体节目要求:所选乐曲要与表演者技术程度相符,应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可演奏缩谱,需背谱演奏,表演完整。演员应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3.其他要求:表演者自带乐器(钢琴除外)(注:如需栏目组提供乐器则另行收取乐器租赁使用费),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表演者需自行准备演出服饰,自行化妆。
(注: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收费标准:化妆50元/人、盘头50元/人)
4.节目录制时长:独奏,不得超过三分半钟,
其他形式演奏不得超过4分钟。
5.节目播出时长:
按电视台播出时长要求进行剪辑并符合播出要求

(四)舞蹈类节目(含单人舞、集体舞)
1.舞蹈类节目具体种类
(1)        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2)        国标舞
(3)        现代舞,含街舞等现代舞
2.具体节目要求:所选舞蹈与表演者年龄及技术程度相符,应具备一定的基本功,表演完整。演员应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建议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3.其他要求:须自备配乐、舞曲、伴奏等,自备演出服饰、自行化妆
(注: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收费标准:化妆50元/人、盘头50元/人)
4.节目录制时长:对于单人舞,不得超过三分半钟,
其他形式表演不得超过4分钟。
5.节目播出时长:
按电视台播出时长要求进行剪辑并符合播出要求

(五)语言表演类节目(含个人朗诵、集体朗诵、话剧小舞台剧、模特表演等)
1.语言表演类节目具体内容
古诗词、现代文、散文、故事、寓言童话、自编话剧小舞台剧、模特表演等
2.具体节目要求:富有一定的感染力、声情并茂;能够基本做到真诚、质朴、自然;语音标准,口齿清晰。演员应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建议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3.其他要求:须自备配乐、舞曲、伴奏等,自备演出服饰、自行化妆
(注: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收费标准:化妆50元/人、盘头50元/人)
4.节目录制时长:节目时长不得超过三分半钟
5.节目播出时长:
按电视台播出时长要求进行剪辑并符合播出要求

(六)书法美术类节目(含个人表演、集体表演、可配乐、配舞蹈、配武术、配朗诵,鼓励创新型节目)
        书法类节目(限毛笔书法,必要时采取现场命题表演形式)
1.书法类节目类型:包括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等
2.具体节目要求:表演者具备一定的基本功,能做到一定程度的用笔精熟、线条劲健、行笔流畅,表演者书法结构布局基本合理,建议做到一定程度的形神兼备。
3.其他要求:建议作品尺幅为四尺单条/双条竖写或者四尺单条/双条横写。具体纸质不限,表演者自带笔墨纸砚、毛毡等工具。表演者自备服饰、音乐或者伴奏。
4.节目录制时长:表演者在现场录制节目的书写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原则上,在不影响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后期制作的单个节目不得超过三分半钟

        美术类节目
1.        美术类节目具体内容:美术类节目是现场命题作画,绘画类分为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素描速写等。
2.        具体节目要求:表演者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和绘画技法,能够基本做到作品结构饱满,色彩运用得当,栏目组鼓励创作新颖的作品和创新的表演方式。
3.        其他要求:表现手法、材料不限,其中国画的纸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厘米);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张规定为(55*39厘米),表演服饰、绘画工具材料等自备。
4.        建议节目时长:表演者在现场录制节目的绘画时间应控制在6分钟之内。原则上,在不影响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后期制作的单个节目不得超过三分半钟

(七)武术杂技类(包括个人表演和集体表演)
        武术类节目
1.        武术类节目具体内容:传统拳术(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极、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极拳;器械武术表演(包括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和双器械等);栏目组鼓励编排集体武术表演。
2.        具体节目要求:表演者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基本能够做到动作规格完整、劲力协调。演员应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建议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3.        其他要求:注重艺术表演的同时应该保障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表演者须自备配乐、演出服饰、自行化妆
(注: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收费标准:化妆50元/人、盘头50元/人)
4.        建议节目时长:对于个人表演,在不影响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后期制作不得超过三分半钟,集体表演不得超过4分钟。

        杂技类节目(包括杂技、杂耍、特长和魔术表演)
1.        具体节目要求:表演者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基本具备连贯性、协调性和流畅性,内容和布局安排基本合理。演员应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建议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2.        其他要求:注重艺术表演的同时应该保障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表演者须自备配乐、演出服饰、自行化妆(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服务,请另行通知)。
3.        建议节目时长:对于个人表演,在不影响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后期制作不得超过三分半钟,集体表演不得超过4分钟。

(八)曲艺戏曲类
1.        曲艺戏曲类节目具体内容:各类戏曲表演、各类地方曲艺表演、相声评书、二人转、双簧等各式曲艺戏曲表演。
2.        具体节目要求:表演者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内容结构和布局安排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形象风度。建议具备一定的舞台表现力。
3.        其他要求:表演者须自备配乐、演出服饰、自行化妆(如需栏目组提供化妆服务,请另行通知)。
4.        建议节目时长:对于个人表演,在不影响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后期制作不得超过三分半钟,集体表演不得超过4分钟。

电话:156738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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